1.在確定預應力筋的張拉順序時,應盡可能減少傾覆力矩和偏心力,應先張拉靠近台座截麵重心處的預應力筋。宜分批、對稱進行張拉。
2.預應力筋超張拉時,其超張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冷拉Ⅱ~Ⅳ級鋼筋為屈服點的95%;碳素鋼絲、刻痕鋼絲及鋼絞線為強度標準值的80%。
3.控製應力法張拉時,尚應校核預應力筋的伸長值。當實際伸長值大於計算伸長值10%或小於計算伸長值5%,應暫停張拉,查明原因並采取措施予以調整後,方可再行張拉。
4.多根預應力筋同時張拉時,必須事先調整初應力,使應力一致,張拉中抽查應力值的偏差,不得大於或小於一個構件全部鋼絲預應力總值的5%。
5.結構中預應力鋼材(鋼絲、鋼絞線或鋼筋)斷裂或滑脫的數量,對後張拉法構件,嚴禁超過結構同一截麵鋼材總根數的3%,且一束鋼絲隻允許一根;對先張法構件,嚴禁超過結構同一截麵鋼材總根數的5%,且嚴禁相鄰兩根預應力鋼材斷裂或滑脫。先張法構件在澆築混凝土前發生斷裂或滑脫的預應力鋼材必須予以更換。
6.錨固時,張拉端預應力筋的回縮量不得大於施工規範規定。張拉錨固後,預應力筋對設計位置的偏差不得大於5mm,且不得大於構件截麵短邊尺寸的4%。
7.施工中應注意安全,張拉時,正對鋼筋兩端禁止站人。